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际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一、“六城同创”目的:一起努力创造六个名誉,建设和谐社会。二、“六城”含义:全国文明城市,简称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举止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中国大陆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国家卫生城市是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组验收鉴定而评选出的卫生优秀城市。卫生部疾控局爱卫办组织专家2010年6月修订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提高了相关评选标准。国家卫生城市不是终身制,全国爱卫办会不定期组织复查,复查形式以暗访为主,经第一次复查不合格者,会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第二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荣誉称号。国际旅游城市是指经济社会发达,旅游资源丰富,资源品位高,具有超国界吸引力,城市综合环境优美,旅游设施完善配套,旅游产业发达并成为城市主要支柱产业,国际国内游客数量众多,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际性城市。“双拥模范城市”,是指双拥(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是城市的一项荣誉。一般分为两个级别:国家级和地方级。国家级也就是全国性的,荣誉称号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是国家环保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提出的。它涵盖了社会、经济、环境、城建、卫生、园林等方面的内容;涉及面广、起点高、难度大,在已具备全国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标准基础上才能有条件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由国家建设部自1992年发起的,一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将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城市自愿申报,建设部组织专家评议。申报城市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