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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下浮规定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中标,符合招标人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评定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被评为第一名,被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中标价即为确定的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投标报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由于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视为废标),所以存在一个投标让利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幅度一般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当存在发包人指令和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时,必然产生造价变更。而有部分设计变更,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相应的单价(如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等),则一般采用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文件、发标当月适用的当地造价部门公布的同期材料信息价计算出综合单价乘以报价让利率(报价让利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来确定结算价,确保计算口径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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