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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兼职取酬违反什么纪律(事业单位兼职取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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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从事兼职获取报酬。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3、(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4、(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6、(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7、(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8、(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9、(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10、扩展资料:公务员也不可以参与经商活动。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12、(一)经商办企业的。

13、(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14、(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15、(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16、(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17、(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18、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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