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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教师待遇新规定(原民办教师新待遇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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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2、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

3、代课教师补助对象确定:(一)本人申请。

4、(二)乡级初审。

5、(三)县级审核。

6、(四)市州核准。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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