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萱萱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定和订的区别在哪里,定和订的区别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现在让我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签订”与“签定"的区别。
“订”和“定”许多地方可以通用。
比如:“订阅”“订户”“订单”可写作“定阅”“定户”“定单”,意思上没有什么差异。
但是,“订”只表示双方事先有所约定,并不管约定能否保证确定不变,强调的是过程;“定”表示事情已经确定下来了,不会轻易更改,侧重的是结果。
所以,像“订婚”“订货”等一般用“订”而不用“定”;“定金”“定购”等则用“定”更合适一些。
“商品定价”不能写作“商品订价”,因为价格一旦确定了,就不能随意改动。
分清了“订”和“定”,“签定”与“签订”的区别就不难区分了。
二、“订金”与“定金”区别。
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定金的词义等同与订金,但是在法律上却有严格的界定:定金不是订金。
2、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定金也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
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
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对于订金,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订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只在对方违约时原数奉还。
当事人起草、签署一些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如合同、收据、发票等,一定要使用规范用语,防止产生歧义,必要时可以请律师用法言法语帮助起草或修改,尤其是对方提供的标准合同、收据时,要仔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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