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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及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及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管理暂行规定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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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5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新政办发〔2009〕81号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及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管理暂行规定》。

2、该《规定》分进一步明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权限;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及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资产与财务管理、内部管理体制和任职任教资质;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与指导,规范办学行为;奖惩并举,促进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等7部分,自2009年6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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