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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是什么意思(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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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五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2、《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3、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4、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5、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6、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7、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8、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9、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10、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11、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12、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13、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14、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15、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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