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甜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
2、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再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3、草案二审稿仍为11章,条文由186条增加至202条。
4、6月27日,国内首部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瞩目。
5、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第一款修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2、这个条文的罪名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同日颁布。
7、3、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9、5、“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0、6、“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11、”。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