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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管理办法(小区公共设施)

大家好,萱萱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管理办法,小区公共设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现在让我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只能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

2、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

3、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

4、  公共设施的归属,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5、根据《物权法》草案中的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6、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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