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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长三个月规定(产假延长)

大家好,小甜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产假延长三个月规定,产假延长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

2、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

3、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

4、产假延长这个说法有很多种:如果难产,增加15天产假,也算一种产假延长。

5、2、晚育者,增加15天产假,也算产假延长。

6、3、在所有假期包括哺乳假休完之后还需要延长产假的,可以依据个人情况向公司或者单位提出申请,但是延长假期加上原来的假期总和不能超过一年。

7、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8、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收入的80%。

9、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可酌情延长假期,但不得超过一年。

10、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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