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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

大家好,小甜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2、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4、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5、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6、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7、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8、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9、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0、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11、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2、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3、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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