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权益转让条件:根据《办法》规定,预购房转让必须有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在此,虽未对预售认购协议签订后的转让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实际上排除了签订认购协议就转让期房的合法性。
征得开发商同意:根据《办法》规定,预购人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一规定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
转让合同与登记:《办法》规定,转让与售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权益转让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预购房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人(房屋买受人)的一切权力。
转让价格:《办法》对转让价格没有作出规定,《合同法》对期房转让的价格也没有作规定。所以,对于期房转让的价格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转让期房的流程如下
1、原期房买方(转让方)与新买方(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2、双方持原预售合同、转让合同、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经该部门审核转让合同符合规定的,由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
3、转让双方在接到批准通知后,由转让方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交付手续费,然后由上述审批部门在转让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
4、转让方所持原预售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方,待房屋正式交付入住后,受让方凭此件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